事實經過:
朋友的前男友因不甘心朋友與其分手後結婚生子,
以簡訊不斷騷擾女方,但因頻率僅一天ㄧ至兩則,
應不構成騷擾。
但簡訊內容是威脅要把當初交往過程的情侶聊天紀錄,甚至傳給對方的不雅照轉傳給朋友
的老公,
要讓朋友老公懷疑孩子是否親生等言論。
但朋友一律無回應,今天對方真的傳了朋友的私密照給朋友,無露臉及被偷拍的性交照片
各一張,
但對方並無說到要恐嚇錢財或安全或傷害其身體,
僅恐嚇要將這些傳給朋友老公看,讓她難堪這樣。
問題:
1.請問以上告恐嚇正確嗎?刑事是否會成立?
2.對方有傳了朋友的裸照,這樣證據夠嗎?
3.朋友是否可以去看精神科(?索取診斷證明來索取精神賠償?
或有其他建議的作法,保護令之類的能成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