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與多位鄰居有糾紛,現在鄰居聯合起來用各種合法或不合法都有的噪音干擾我,如
1.陽台門用磁扣導致開關很大聲,最晚吵到凌晨1點。
2.樓上的床角壞掉每天翻身在那邊乒乒碰碰。
3.樓下每天凌晨4點起床用微波爐用早餐順便附帶一點鍋碗聲,然後水管故意裝在天花板
就我的地板,4點煮早餐就故意開水管吵人。目前已經很努力在蒐證了,但因一次太多戶
始料未及,所以考慮用震樓神器........
問題:
一、如果我睡別的地方但還是繼續蒐證,跟繼續住每天睡不到2小時被吵醒也一樣繼續蒐
證,求償的金額會有差別嗎?
二、以上3種噪音可否請教蒐證的方式以及可以做甚麼樣的求償呢?比如說我需要看甚麼樣
的醫生,還有要看多久?
三、鄰居中有的是在做公務員、或區公所退休工友,我懷疑我的職訓課程報名或1999檢舉
紀錄等個人資料有外洩之嫌,我又該怎麼提告或是蒐證呢?
四、每天早上5點多就有人開始用洗衣機,雖然沒有很大聲但經過共振還是會吵到人睡眠
,有時候半夜2、3點還會有脫水機的聲音,找環保局說這個他們不管,所以我只能自己買
分貝儀+錄影這樣蒐證囉?
五、震樓神器該如何使用才安全合法呢? 基本分貝不超標這我大概知道,使用時間有限制
嗎? 因為除了刑、民事外還有社維法需考量,還希望各位能指點小弟一二!!萬分感激~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