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是以前的事,但我們最近才知道,因為爸爸很早前就去世,阿嬤在去世前,才跟我們說這
件事。
民國69年阿公分配好每人的農地繼承土地,但大家都沒有馬上登記,
民國73年農地重劃,我們的地比較大,二伯父的地比較小,當時兩塊地都是阿公的名字,
因此在政府要農地重劃的時候,多分了120坪過去二伯的土地,原因是說這樣大一點比較
好耕作,
民國96年我們從阿公手上登記土地,已經是重劃後的土地坪數,
我們也一直不知道我們的土地坪數,在重劃前重劃後差了120坪,
直到阿嬤在跟我們說的時後,是叫二伯父要給我們貼一點(錢),他說他會的
我們等到阿嬤過世,去跟二伯父談的時候,他完全全盤否認,一直說沒這件事,
我們有去地政調從前的地號,原始坪數,和二伯繼承的原始坪數,
再去農地重劃科申請,我們少的坪數,是增加去哪塊農地,也都有資料。
問題:
1.我們可以主張我們最近才知道這件事,跟他要補貼嗎?
還是當時都是口頭上的承諾,一切都是無效。只能看他的良心
2.請問如果他願意補償的話,我們用公告土地現值來算(約29萬),還是用市價(參考實
價登錄約50萬)來算。
已經煩惱好幾個月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