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上訴人知道被上訴人拿一個不是原始的影片檔案,然後鑑定單位因為是財團法人成立的,
相對的就會比較對被上訴人(土地開發商)有利!事後上訴人才知道。
法官自己也說他不是這方面行家,也沒有用過且不懂甚麼叫做行動電話、應用軟體...等,
法官看到了後就是讓上訴人很無言~
問題:
1.小弟我要怎麼在民事案件可以具體呈現被上訴人拿的影片跟不是原始檔案?
2.在鑑定單位鬼扯一堆後,如果事後印證我這個案子是該鑑定單位鬼扯,我可以訴諸媒體
嗎?
3.呈2.過了n年後,我可以提供更具體的新事證還可以上訴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