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是這樣的,我承租一店面在捷運站附近,去年108/10捷運剛好在店的對門開了
一個出口,前面鄰居整棟4層樓又以8800萬賣出,房東覺得她房子價值飛漲,在續約前不
到一個月的時間點(4/18告知5/15到期),又是肺炎嚴重的時期要漲租10000元,請問這
樣我於法要怎麼跟她說,或有什麼法律可以保障我的搬家時間呢?我原本38000->48000這
次要到58000元,
問題:房東告知的時間與金額是否合理,我有那寫法條保護自己的權益,因爲合約理沒寫
到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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