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資遣費

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2020-06-13 14:56:21
※ 引述《left (881 forever)》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先前與某科技公司上班,當時談定的薪資為Nx14個月,
: 有簡訊為證,月薪為N年薪為14個月
: 但後來聘書上只有寫月薪
: 今年被資遣了,只給我0.5個月照比例算的資遣費
: 問題:
: 我可以追討2個月照比例算的年終獎金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對資遣費的算法是
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
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另外,年終獎金能不能做為平均工資的計算基礎?
其實是要看年終獎金的性質
例如:在工作之始,即約定年終獎金的給付(如年薪14個月),
那就表示,無論如何,年終獎金就是兩個月,這屬經常
給付,所以是該列入平均工資。
例如:年終獎金未承諾多少,而是依據營業單位的盈利分配,
就不會列入平均工資。
因此,依據你的情況,雙方先前談定的薪資,確定為年薪14個月
本來是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但是你又說公司在實際聘用你之後,聘書改以"月薪"計,相當於
公司改變了勞動契約,若你又無提出異議的話,依據民法的契約
原則,客觀來說,你是同意這樣的改變,倘若公司以此為主張,
除非能打官司解決,不然你很難主張。
最後
若打官司也只會有兩種結果
法院判你勝訴,多2個月的攤入平均工資當分母。
法院判公司勝訴,維持原來資遣費。
如此而已,至於要不要走入法院,你自己衡量時間金錢成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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