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想請教買賣房屋糾紛問題:
日前看上一間中古屋,請仲介協助帶看,因發現屋內地板及牆上有水痕及壁癌,多次詢
問仲介,仲介回覆說是拆除冷氣管線造成的,房屋本身並無漏水情形,因仲介多次保證
無漏水情形,沒多久我們與屋主談妥價錢後就簽約了,近日因想先做室內規劃的關係,
請了幾個師傅陪同查看房屋,師傅卻點出有嚴重漏水的情況,且不是短時間造成的,我
立即與房仲反應後,他們卻是要我與屋主自行協調,我提出說簽約前你們多次保證沒有
漏水情形,簽約時房仲也與屋主確認無漏水,房屋現況表上也是勾選無漏水,應是你們
及屋主的責任,但該仲介與店長卻反覆跳針說他們只是第三者,
現在我認為該仲介公司無誠信,以欺騙方式誘使我購買與不動產說明書登載現況不符的
房屋,且沒盡到應詳細調查實際屋況的責任,我要求解約及拒付仲介費,但現在仲介公
司及屋主不同意且還寄存證信函要我即刻將尾款匯入履保戶否則將對我提告,請問現在
我該如何處理?
另合約書內特約條款有經過仲介方代書寫上依現況交屋,屋主日後不付瑕疵擔保責任,
請問還未交屋前,這個對我有什麼關系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