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差不多快半年,刑法告訴期將屆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驗傷,擦傷而已的輕傷
我們沒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強制險已經賠給對方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車禍發生為兩個摩托車,對方是後車,從我方(我哥)的右方超車,我哥那時候車頭斜向
右要進入機車待轉區,因為沒有變換車道就是慢慢減速未打方向燈
我們是覺得交通法規沒要求進待轉區要打方向燈,但警方初判表有寫疑似我方未打方向燈
對方車子倒地,有擦撞到我們車,對方小擦傷,一開始他去急診室我們也有去慰問,因為
輕傷簡單包紮就回去了。
我們車雖然有擦到,但因為老車了也沒去處理,對方則趁機把車大保養,烤漆然後跟我們
主張要付7成肇責的錢
因為我哥有躁鬱症,無法讓他處理這麼複雜的事情,所以多半是我爸出面,照我爸說法他
應該有向對方表達這個肇責不合理看要不要一起調解委員會談。不過對方後來就再也沒聯
繫,電話也不接,然後就直接去向警方提刑事告訴
六、問題:
我方看法是肇責未定,而且這應該就是民事爭議,對方可以去申請車禍鑑定他們也沒申請
,假設真的鑑定出來我們要付七成還可以接受,但一開始初判表這些根本沒法律效力,我
們明明就是前車被後車從右方超車撞,對方還故意大保養想要凹一筆,不想給對方凹,而
且後續處理是對方相應不理,他卻故意要告刑事,這有沒有什麼反制方法?
這似乎也不叫誣告,啊我方因為身體沒受傷,但精神受損,我哥從車禍後安眠藥什麼就要
吃比較重,這些精神科應該可以證明,這樣我們能反過來也告對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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