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八月的時候,鄰居向我媽借了現金兩萬元,
只有口說但沒有任何的對話紀錄和借據。
10月初的時候,突然要搬家也沒告知我們,
追上去問,一開始也跟我們講錯的租屋地址(谷歌沒有路名)
後來是看她的租屋契約才知道正確住址
問題:
1.目前只知道她的姓名、手機電話、租屋地址,這樣可以申請支付命令嗎?
2.如果我事後電話錄音,有套出她確實有跟我們借錢的事實,這樣可以當成
有效證據嗎?
3.因為家母這幾天確診肺腺癌,目前住院治療中,那我可以幫她代跑程序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