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拿到勝訴判決 已經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也已經請第三人支付轉給債權人我 第三人也匯款至地院了
可是第三人匯款時有陳報另外收到行政執行的命令
所以現在地院發函行政執行署陳報債權金額
然後不把款項給我 之後再做成分配表
問題:
我的案子執行到現在也沒收到併案通知 也沒有其他人參與分配
我翻了法條 雖然行政執行署有優先債權 但那也是在分配時才有用
法院是基於什麼理由不直接匯款結束我的程序?
反而要讓我等著其他人來參與分配?這對我權益影響滿大的
請高人指點我現在該怎麼做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