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日前因不服警察開的機車闖紅燈罰單
(我認為沒闖紅燈、警察認為是闖紅燈)
因而透過監理服務網向監理站申訴多次
在我跟警察來往函文多次後,監理站始終在轉函不做出裁決
警察也不願提出密錄器給我看,只說給了監理站,要的話請提申請書
最近一次申訴,監理服務網有受理,但監理站離申訴日過了半個月仍未來函給我
且此次申訴離罰單開單日已超過三個月
問題:
目前這張罰單仍在申訴期間,是否不需繳罰金?
又若是監理站不做出裁決,僅來函通知的話,是否仍不需繳納罰金?
繳交罰金是否法律上就認定申訴人自認違規,往後監理站就不受理申訴逕行結案?
又,監理站若在發單開單日超過一個月後才做出裁決,
若監理站做出裁決是我需繳納罰金後,
則裁決書送達一個月內我繳納罰金但不需要滯納金?
(不想提出交通行政訴訟,因提出交通行政訴訟似乎申訴人勝算不大,
還要舉證,而且萬一敗訴賠的比闖紅燈還要多)
請教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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