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請問一下
民事訴訟的判決書上判訴訟費用由對方負擔
(未寫明裁判費用實際金額)
訴訟過程中都沒有證人旅費、鑒定費產生
只有單純的裁判費用
最簡單計算的像100萬就是10900元
訴訟結束收到判決書能直接跟對方討裁判費嗎
還是要先民事聲請確定訴訟費用
或是附當初繳給法院裁判費的收據給對方這樣能證明嗎?
因為想說line會簡訊對方可以説沒收到
打算寄存證信函跟對方討
又怕對方反要求要我先向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來來回回浪費錢又浪費時間
還是裁判費討要也能用強制執行?
然後想問下如果要聲請確定訴訟費用的話
這樣流程是要印聲請狀出來送法院就好還是之後還要再跑法院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