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因遇到違規駕駛對對方說了「北七」被告公然侮辱
下方是檢方寄來的
黑色是我 紅色是對方
https://i.imgur.com/oZ65gFW.jpg
之後又接到法院說要開庭的電話
我自己有想了幾個可以為自己辯解的要點
想請教前輩是否能指點一下
謝謝
P.S. 對方有請法扶律師
問題:
在這次案件對方只有一個我頭戴式行車記錄器的影片作為證據
當審判長詢問我對證據有沒有問題的時候
我想提出三點
1.在影片中與原告在中山東路往幸福路口方向相遇時,當時他在內車道,我在
外側,他打了方向燈就直接要切過來,迫使我讓道,這已經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
危險駕駛了,當時我的已經感受到生命被受威脅,後來轉頭看原告的時候,又發現他未繫
安全帶且手持手機開車,從此可推測此人平常開車時都是未依照法規來行駛車輛,這樣的
行為讓我感受到原告無重視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因此我感到特別害怕,心中也有憤怒
感。過幸福路口之後,我從左邊後照鏡看到原告一路緊貼在我機車左後方,他所做出的行
為真的讓我感受到非常害怕,生命受到極大的威脅,也非常憤怒,因而下意識地說出「北
七」,此言論皆是批評從我們開始相遇時他所做威脅到我生命安全的任何行為,絕非故意
對原告的人格來辱罵。
2.我在做筆錄時,供稱自己是自言自語,但確實是這樣,錄製證據之頭戴式行車記錄器非
屬專業錄製設備,無法仔細的將聲音的大小聲區分的很明顯,但從口氣上來推測,我確實
是沒有用很大的力氣來對著原告講話
3.本人雖家中無中低收入戶、原住名、弱勢等證明,但經濟狀況也不是特別好,自己在外
生活,還有就學貸款需要負擔,經濟壓力很大,且本人無前科紀錄,絕不會刻意去引起不
需要的紛爭來增加自己的壓力
以上
想請教前輩們
若自己上庭作這樣的發言是行不行得通的呢
不曉得這樣會不會幫自己越描越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