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在7/2早上下班回家途中發生車禍,12/17有去土城法院提告過失傷害了,但是到今天兩
個星期了完全無消息,查過刑事程序是要先開偵查庭,但一直都沒有傳票(是這樣講嗎?)
寄來通知幾時開庭。
問題:
請問我12/17提告了就代表不論後續偵查庭或正式開庭有無超過半年期限,都算是完成在半
年內提告的權利嗎?我可以去電土城法院詢問進度嗎?
警察的部分監視器錄影證據應該會繼續保留吧?因為當時我沒行車紀錄器,完全只能依賴
警察調閱的附近監視器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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