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妹妹不懂事
之前好幾次借錢給男人
幫她跑支付命令討錢過
這次十月時發現她有卡債
放手叫她去債務協商
讓她自行處理、結果隔了兩個月
遇到幾個問題很苦惱整晚沒睡
想請教各位板友
目前收到的催繳如下
1. 銀行卡債 - 華南 4萬
兆豐 4萬
富邦 5千
2. 遠信資融 - GoGoRo分期 9萬5
3. 東元資融 - 手機分期 2萬9
欠債總額目前大約是21萬左右
催繳和存證信函大約都是12月開始
目前很頭痛的是
因我妹設籍在家人名下的屋子(單純為戶長 非屋主)
該房子出租中且已出租近4年(有租約)
我查到法院債務查封是可以查封戶長動產
這樣代表法院有可能,會進房屋把租客的動產查封
目前只有收到華南銀行的存證信函
問題1:
若此時我們把我妹遷到別戶並為非戶長,這樣會有法律問題嗎?
有查到資料是說刑法356「債權人已經取得強制執行名義,而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前的這段時間。」
問題2:
另外想了解一下,遠信資融和東元資融是地下錢莊嗎
因昨晚才發現
整夜家人都睡不好
今天會叫我妹去郵局申請
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和 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確定到底欠債多少
墾請各位板友協助解惑
感恩 再拜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