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10月份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有開驗傷單。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僥倖心態並沒有報警,之後去警察局看監視器也沒有錄到。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騎共享機車,對方是轎車。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小巷子內我直行準備紅燈停車,對方從我右側前方來,轉彎過大到我這邊的車道碰到我車頭
,因為不讓車倒地用手膝蓋撐住,當下因為趕時間也不覺得太嚴重的僥倖心態沒報警,對方
陪我千元離開。
問題是有關共享機車賠償,三天後才接到電話說有偵測到撞擊,我老實說有發生車禍願意賠
償,一個月後收到的賠償報價單,價格與想像差異太大(車輛維修報價單共一萬多 ),就
希望共享機車公司方能夠羅列新的項目給我,以電話商談的過程中覺得對方不願意給出更多
證據證明,例如:我使用機車前的照片與使用後的照片去判別哪些項目是我該賠償的,也許
是先前租借的人造成、或是落地折舊的問題,公司方表示:沒有要我陪營業損失所以打五折
的價格賠償,因我認定我只需要排前土除組+後照鏡項目,他說如果我不同意會轉交公司法
務部處理。
後來便收到這樣的信件:
https://i.imgur.com/4KOPuN1.png
https://i.imgur.com/GuX1Mkf.jpg
六、問題:
想先去調解委員會處理看看,但感覺公司方是想要我速速賠償,不然就要進入民事了是這樣
嗎?接著不曉得如何處理了!
Ps對方說客服時間是平日9:00-17:00,有時候因為上班接電話有困難,就已經約好固定時間
打來,結果對方提前打來我沒接到,發了樓上那封信給我。
我也知道之前錯了,以後不管車禍嚴重性應該都要報警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