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跟公司機構申請刪除自己名下持有的網路/服務/app帳號被拒絕
問題:
我個人持有一些帳號例如論壇、產品註冊、遊戲、app之類的
這些帳號之中
有些是只有用電話號碼註冊帳號,沒其他資料
有些是則是鉅細靡遺不只用email註冊還填寫了身分證字號生日地址等等之類的
跟該公司機構請求刪除這些帳號時被拒絕了
原因是系統無法刪除之類的
或甚至是沒講不能刪除之原因
有的帳號是電子支付服務的
故對方說帳號申請停權後還要等五年才會刪除帳號資料
電子支付這方面我能理解 就沒事了
目前就我查到的文章資料是說
依照個資法的規範我的確可以請求刪除這些帳號
而對方是不能拒絕的否則就違法
(因為這些帳號含有能夠辨識我身份的資訊)
想請問版友們
由於我很在乎個資,
所以接下來的步驟是寄存證信函,再來才是提告,這樣的順序是合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