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差不多去年6月的時間交了一個男朋友
聊天的時候說到我今年很倒霉
他就說他有一條開運項鍊可以借我戴
是古六眼天珠。
我跟他說不用了,但等到我們見面,
他還是帶來給我。後來那項鍊就在我這裡了
我住在公司的宿舍,那項鍊後來放在電腦主機上
但是過一陣子那項鍊就不見了
找了很久也沒找到。
有幾個可能,可能是公司的同事偷走
或是前男友自己拿走,
我的宿舍有時候公司前輩會來,
前男友也有來過夜過
但是我沒有證據是誰拿的,反正就是不見了
後來我換工作在10月中搬家,離開宿舍時,
已經跟前男友說找不到了,當時因為交往中,
前男友就說算了,只要我還在就好了。
當時以為這件事已經解決了,後來11月中
我們因為別的事吵架了,他跟我提出分手
並要求我將項鍊歸還,但已經不見了我還不出來
我跟他現在人都不在台灣(在國外)
現在他要求我買一條 有證書的古六眼天珠還他
問題:
當初這項鍊並不是我主動要借的,
現在不見了,但當時他已經說算了
我還有責任要賠償給他嗎?
他說項鍊要好幾萬
如果我不理他 太去告我,我會不會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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