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去年5月確定今年10月要結婚後,在婚紗展第一間就下訂了婚紗包套(還一口氣付了全額
跟訂了新秘),金額分別為39800與23000。
前一陣子陪朋友去看婚紗才知道有定型化契約這件事(下訂20%,選定拍照日期50%等等...
),也知道業者應該要有合約審閱期(雖然我已經過期了,這一條沒有辦法據理力爭)
另外重新看過合約後,發現上面完全沒有相關記載,合約注意事項只有保障業者,沒有保
障消費者的相關事項, 我現在對於婚紗店的衣服與態度也不是很滿意,目前拿這些部分
跟業者討論,他們僅願意讓我換抵其他消費。
Ps:我也已經到選定日期50%的階段,只是12月的時候因為下雨,所以沒有拍成婚紗照...
問題:
請問我還有機會能夠退錢嗎?因為其他的項目如婚攝婚錄已經有已付訂金的廠商了,還是
只能等結婚之後再換抵全家福之類的消費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