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租約上的法律問題

作者: furuta27 (追尋勇者的足跡)   2021-01-13 13:42:12
事實經過:
在12/30雙方簽下租賃合約 約定從1/15開始起租
另外屋主須找人清潔 為了清潔 將鑰匙放在房仲店
當時未提供帳戶所以沒收到押金
現在租客說鑰匙沒給予視為租約無效
問題:
請問租約是無效嗎?
能以法律手段要求對方賠償一個月的違約金嗎?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1-01-13 14:33:00
租賃契約非要物契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1-13 15:59:00
要看租賃契約怎麼約定?附條件或期限之法律行為,須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屆滿始生效力。
作者: furuta27 (追尋勇者的足跡)   2021-01-13 17:50:00
合約就是訂1/15開始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1-13 20:16:00
還沒開始跟租約無效兩碼事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1-01-14 00:13:00
簡單講就是1/15開始前給鑰匙,1/15你要拿到錢及押金,沒有拿到屬於房客違約,可以提出損害賠償。你就算1/14給鑰匙都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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