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各位好,想請教個人目前的狀況,
先前購買PTT網友讓出的演唱會票券約總額一萬出頭,
去年付清全額後,等候對方通知領取票券,
但疫情關係,演唱會取消,主辦方公告退款。
賣家採刷卡付費,因此刷退到信用帳戶中,變成負數金額,
然而對方堅持專款專用,又沒有該銀行帳戶。
退費過程中堅持我要負擔他個人因素產生提領信用卡帳戶中的費用100元,
或是提出扣留費用待他有其他花費用掉該筆款項才退款等不合理要求,
雖然100元是小錢,
但個人完全無法認同,因此不願妥協,
對方就持續擺爛不退款中,且態度消極無理。
目前手上有的資料:
LINE通聯記錄
對方碼掉身分證字號的正面照片(剩名字與照片)
對方手機、銀行帳號、PTT帳號
網站訂單號碼(網站採實名制)
問題:
已經多次溝通無效,
請問這種狀況,警局提告侵占是否成立?
非常謝謝各位,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