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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安安大家好
小弟今天收到來自環保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的罰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O0050001&flno=12
縮網址為 : https://reurl.cc/o9Z7oV
當天的情況:
因為天氣不錯我跟朋友就在附近的便利商店跟麥當勞買了晚餐後在一間科技公司的廣場吃
,
吃完後想說畢竟商品來自不同店家就沒有拿去原店家丟,
當時因為還要騎車前往下個地點,朋友就提議前面公車站旁有行人垃圾桶可以丟,
然後就被環保局的監視器檢舉了 ...
今天到案說明後,處理的人是以以下兩點為由堅持開罰:
* 不能丟『太多』(後來要求定義所謂太多即 超過兩個寶特瓶)
* 騎機車不能丟這個垃圾桶要拿去清潔大隊丟
但因為影片中只看得到我們用垃圾袋裝起來,然後朝向垃圾桶倒,並把垃圾袋帶走,
我堅持沒辦法證明丟『太多』,最後開了勸導單
當下一直要求他們能不能拿出相關法規來證明違法屬實,他們也拿不出來
問題 :
因此想請問大家根據上述兩點提到的違法,是否有相關法源可查詢
感謝大家,新年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