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是才藝教室配合的才藝老師(無簽約),才藝教室會安排我到幼稚園所去上課,收費方
式為幼稚園給教室錢,才藝教室再依比例算薪水給我。
但近期其中一間幼稚園要求學費要錢扣繳憑證與支款單,才藝教室要我去簽我的名字,原
本金額不高我就簽了,但這學期開始金額太高,我跟教室說我沒有辦法簽,因為我的所得
並沒有這麼高。
才藝教室回覆說:為什麼我反悔不簽以及要我簽名這件事情是合法的。
問題:
1.我簽了才藝教室的領薪單又簽了幼稚園的扣繳憑證,就法律上,是不是等於我領了兩筆
薪水?
2.教室一直說這件事是合法的要我去簽,我該怎麼確認?
3.跟教室談的時候可以錄音嗎?這個時候的錄音有違法嗎?我的錄音可以視為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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