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https://imgur.com/3Xo2j4n.jpg
我有一塊共有農地,共有人A(我)和B
我(A)將農地於2017年出租給C,5年契約,2021年到期。
A和B於2019年土地分割,分割後變成直觀的一人一半(右圖)
2019年我(A)於地政事務所分割測量當日邀請C要當場講明新的土地分界(右圖)
C說自己可以去現場看界標,我(A)提醒C必須一個月內遷移右圖灰色區塊地上物(樹木)
C說想承租B的土地,我轉達B也有出租意願,但是我不願意涉入雙方,請自己洽談。
2021年1月,B毀損我的作物被抓包,開始胡扯C占用B的土地不歸還
我道義上同意幫忙通知C一個月內清除土地地上物,C也同意。
https://imgur.com/EpRcLbU.jpg C還幫忙附贈整地服務
問題:
我原本單純認為C未於一個月內將地上物移除,之後應該是B與C的租賃關係。
我(A)於2021年1月得知C仍未移開樹木,幫忙協調處理
C一個月內完成,並且幫忙B整地並製作新的田埂。
但也因此B到處宣揚我將B的土地租給C
請問C是否涉犯侵占?或是竊占?或是單純的不當得利呢?
請問我(A)是否也有責任於B?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