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定金約定返還

作者: kenwing (kw)   2021-03-02 00:26:35
事實經過:
2/26時我去看租屋,談話中有聽到房東太太說他們租約寫的比較細
要看仔細再簽,因為當時我對該房間有興趣,所以提出是否能看過租約再決定
但房東太太說不能,租約是到要給定金後才能看,於是我就先付了3千定金
且約定好若我覺得租約不合適,要退還我定金,房東太太說好,但要說明理由
2/27晚上收到租約,反覆閱讀之後發現其中一條租約的內容大意是:
「不續租時的最後一個月,要讓房東帶人看屋,
若成功找到下任房客則房東會分半個月租金原房客,
但若選擇不履行此"義務"則要多負擔半個月的空屋期損失給房東」
雖然這是互惠條款,但我並不想在租屋期間讓他人參觀,且這也不是我的"義務"
多賠半個月租金也是很奇怪
2/28下午就回信給房東太太,說明這合約不適合我,希望能依約退我定金
3/1我收到房東先生來信說那條租約可以刪掉,不需要退
但我怕未來相處上麻煩就藉故說不搬家了,請退我定金就好
沒過多久房東又來信說「租約沒問題,所以定金不能退」
問題:
雖然覺得這3000是打水漂了,但還是想問問
1. 我跟房東太太只有協議說租約不合適要退,並沒有談到修改合約的部分
這個情況下我需要考慮到修改後的租約嗎
2. 未來租屋時,我能否要求先看完、談完租約內容再決定下定金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3-02 00:48:00
1 合約本來就是要雙方協調 對方都願意改了 是你自己放棄2 你可以要求 但是對方可以拒絕。但是 對方也沒拿槍逼你給定金吧但是從你第一段來看,房東自寫的合約要挑毛病其實很容易有點愛睏 一直但是但是。。。。看懂就好
作者: kenwing (kw)   2021-03-02 01:25:00
謝謝 幾經思考是我比較理虧 還是寫封信跟房東道歉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02 01:28:00
出租人:企業經營者:適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出租人:非企業經營者:適用《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其實《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所稱之「企業經營者」的範圍很大: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企業經營者為營業之人: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不論該業者為公司、團體或個人,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只要反覆實施出租行為、非屬偶一為之,並以出租為業者,不論是公司、團體或個人,也不論出租戶數,都應該屬於「企業經營者房東」。 其實很多房東都是「企業經營者房東」,只有一間房子,但在續租給房客時,就算是「企業經營者房東」了。但地方政府好像到目前為止並沒有真正認真去抓這點。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3-02 03:03:00
租屋市場是不可亂動的 就跟打房都打假的一樣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3-05 00:41:00
老實說,房東的要求並不合理。 哪有人先要定金才給看租賃契約的? 民法雖然沒有規定到這麼細,但權利義務等到先給錢了才告知,擺明是藉定金迫人簽約的手段。你和房東之間根本沒有成立任何法律關係,憑什麼能夠拿那3000元?看一眼契約就3000?依民法第249條規定,給付定金就推定雙方契約成立,問題是原PO根本沒看到租約,憑什麼就要受契約拘束?雖然原PO可能懶得再爭了,但本件其實可以主張契約不成立,對方收受定金是不當得利,請求返還。還有建議未來應該是先確認租屋屋況,還有租金等權利義務之後,再給定金,定金也應該有收據。不給定金就不給看租約的,根本就有問題。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3-05 10:55:00
給定金才可以看約本身就很奇怪
作者: cawba (.)   2021-03-11 02:18:00
房東沒理由扣留3000 但是從這邊就可以看出房東是會亂凹的人本案只損失3000算不錯了 等你搬進去退租時會虧更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1-03-14 18:48:00
發支付命令給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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