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前因#1V_kAWjH (PttLifeLaw)
鄰地地主破壞我土地上農作物,經過警察110年1月13日協調(?)後,
約好鄰地地主必須恢復土地原狀,雖然對方僅願意修復灌溉水路
110年3月4日,我巡視田地現場,對方依然沒有修復水路,
而且還有空幫自己水管裝新的出水口。
https://imgur.com/40YeXnM.jpg
110年1月13日 照片
https://imgur.com/5FxWGeD.jpg
110年3月4日 照片
因此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以下有死貓式冤屈抱怨======
因為我依約幫對方協調處理他和另一位鄰地地主(同時跟我承租土地)的土地事宜
https://imgur.com/Fur2sFb.jpg
反倒被對方過年期間胡亂在我親友面前,大肆胡言我將他的土地出租給別人
拿出租賃契約、存證信函等書面證據,親友平均年齡65UP,沒人要看
根本是來看熱鬧的...
更別提巡視田地時,遇到村中老伯還各種道德勸說,說農作物不值錢不要忙提告
而且強調農作物是土地分割前,對方種的。
我反問"為何老伯不請對方不要破壞別人的農作物?"
老伯表示哈哈,然後就是對方是長輩(50歲左右)那套理論
================抱怨結束===================
問題:
請問即使我已經檢附證據,具狀向地檢署提告依然必須讓警察錄口供嗎?
1.請問錄口供時我可以錄音嗎?
2.請問錄口供時,我該注意什麼細節?(同一個承辦員警機率高達50%)
3.要是該員警態度依然可疑,我可以直接致電縣政府督察科投訴嗎?
進入偵查庭,檢察官照程序會要求我們調解
4.我不想要民事求償,免得又被繪聲繪影,
而且已經給對方兩次機會,對方依然故我,可否請求檢察官直接起訴?
5.偵查庭時,我希望對方接受審判學習尊重契約協議精神以及他人財產權,
我該如何表達更好?(直接請求簡易判決之類的?)
請問有沒有什麼細節應該留意的呢?
感謝板友,感謝生活法律板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