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爸在去年滿60時辦退休,選月退金(可選擇一次領或月退)
不幸在今年二月份因病過世
我爸在20年前有再婚過,約15年前生了一個女兒,生下來沒多久就離婚了
女兒給生母扶養,後來我們跟對方就沒再聯繫過了,目前也沒有聯繫方式
現在我們三個小孩想領差額金出來,但卡在有一個15年沒見過面也不知道姓名(後來改姓)及戶籍地的妹妹
問題:
已提出差額金申請書,但被勞保局以另有同一順序受益人未蓋章同意為由打槍
是否可以請求勞保局先支付差額金?
未成年子女領遺屬年金很不划算,也只能領五年而已,若妹妹的生母辦理遺屬年金,我們是否可請求勞保局暫停給付或可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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