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請問車禍和解不成,後續法院程序怎麼走

作者: F15 (F15)   2021-04-05 17:58:54
一、車禍發生日期:
三月初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母親騎機車被小貨車擦撞,
母親有受傷驗傷
小貨車駕駛沒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場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母親有強制險
對方我問一下晚點補上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母親機車綠燈直行
小貨車路口左轉
六、問題:
日前上調解委員會對和解金無法達成共識
我方提出車損+醫療+精神損失10萬
因此後續可能要走法律程序
因此雙方補了筆錄
因不熟悉法律程序
想請問後續我們要做什麼準備呢?
有需要找律師事務所或是找律師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rb731024 (還是米蟲......= = )   2021-04-05 18:27:00
先去申請車禍鑑定在後續處理
作者: F15 (F15)   2021-04-05 18:30:00
這種案件需要找律師嗎對方過失: 轉彎未禮讓直行,我方過失: 無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05 19:15:00
先講車損+醫療部分,有收據是多少錢?
作者: F15 (F15)   2021-04-05 20:03:00
車損+醫藥大概2萬精神賠償部分是抓個大概但對方大概只願意1萬左右 認知相差不小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05 22:40:00
建議見好就收。
作者: jackey22 (保保工作室)   2021-04-05 22:43:00
精神補償抓個大概是8萬嗎...這樣開的金額如果傷勢不是很嚴重,我覺得對方會寧願被你 然後讓法官判,推樓上說的見好就收
作者: toyamaka   2021-04-05 22:59:00
真的見好就收,擦挫傷5萬內打死,上法院真的討不到便宜
作者: mathtsai (mathtsai)   2021-04-06 01:15:00
車損應該要算上折舊? 精神賠償8萬應該沒人會賠...
作者: claus (La Jolla)   2021-04-06 11:03:00
之前的經驗,保險公司抓精神賠償是非醫材類的金額的1.5倍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21-04-06 11:30:00
擦傷提這種價基本上多數人都不會買單,單據+30K~40K極限了
作者: F15 (F15)   2021-04-06 12:19:00
那我們會調整求償金額。那如果最後真的協調不成走上法院,需要找律師嗎?律師費用能算進求償金額嗎?感謝各位經驗分享,因為上網查精神損失部分都沒有明確的答案
作者: jackey22 (保保工作室)   2021-04-06 12:35:00
小車禍真的不需要找律師,律師費通常也不能叫對方出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21-04-06 14:05:00
https://taronews.tw/2019/09/26/477196/ 律師費別想了6萬起跳,還不能轉嫁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04-06 16:16:00
你最後拿到的賠償金應該是不夠付律師費
作者: rb731024 (還是米蟲......= = )   2021-04-06 17:11:00
什麼人都有啦,先車鑑再說,我的精神賠償抓2萬,不肯賠我,寧願被判過失傷害,繼續跟我打民事庭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06 17:15:00
一般來說,只有第三審律師費才能列為訴訟費用(法律依據如下)。民事訴訟法第 466-3 條 (訴訟費用)I 第三審律師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並應限定其最高額。民訴通常是每一審算一次律師費。刑訴除每一審算一次律師費,通常連偵查階段另算一次律師費。法律規定,應該只有民訴第三審律師費才列入訴訟費用可求償。一個審級律師費通常是五、六萬元起跳,這種小案件除非是為了爭一口氣,否則委任律師訴訟根本划不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1-04-06 18:57:00
先告刑事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21-04-06 21:34:00
車損到法院大概只要賠1/10,如果只是挫傷我看精神撫慰1-2萬就很多了,除非斷手斷腳才會有較高的精神撫慰
作者: sonyz700 (大蘇)   2021-04-06 21:36:00
我是覺得沒有單據部分八萬太高了四萬我都覺得高了 2-3萬
作者: tga123 (叛帝)   2021-04-07 13:35:00
借標題問一下 我已經在警局提告 為什麼我還會收到 鑑定會開會通知是不是承辦員警吃案沒送出
作者: mathtsai (mathtsai)   2021-04-07 14:38:00
樓上不開鑑定會要怎麼判別肇責
作者: tga123 (叛帝)   2021-04-07 14:54:00
因為提出人不是 檢方 是對肇人,我記得進入司法程序後,開會只能由檢方提出所以才好奇問一下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07 15:05:00
公訴程序:檢察官是原告。自訴程序:被害人是原告。被害人向偵查機關提起告訴,只是告訴人而已。被害人須直接向法院對被告提起自訴,被害人才會是原告。
作者: wieter (大車人生)   2021-04-11 14:50:00
這種小車禍上法院更討不到便宜,醫藥費有強制險理賠,2萬和解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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