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父之前有借前女友將近100萬,但後來她跑掉了錢拿不到,而家父最近過世,整理遺物
時發現有當時簽的本票(本票上未載明到期日、兌付人,發票日在103~106年間)
問題:
請問這些本票未載明到期日,距發票日皆超過三年,還有辦法去申請本票裁定或有其他救
濟管道嗎?另外有些本票寫了x月x日清,我不確定是不是當時有還清了,這種的還有效力
嗎?
https://i.imgur.com/vyfXr0e.jpg
https://i.imgur.com/B78sdAw.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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