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21/4/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我當下離開,對方也離開去報警,現場沒有保留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富邦財損,我只有強制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都是機車,該路口為新光路二段木柵機廠的圓環(那邊每一條都叫做新光路二段)
https://upload.cc/i1/2021/04/16/9UADHR.jpg
紫色箭頭為我的行進方向,橫線為該路段的停止線,
黃色為對方一開始停止位置以及後續行進方向,
當時我正常未超速由下方往紫色箭頭方向行駛,
看到對方黃色停車,於是就正常打方向燈向右側駛去,
在過程中對方突然起步,我也按喇叭示警,
約莫幾秒後發生擦撞,雙方都沒有摔車,
在相隔幾公尺後停了下來互相指責了幾句,
然後就各自駛離。
六、問題:
對方後來去報案,我也去警局說明完了,
現在業務又打電話來說對方有保財損所以有聯絡他們,
對方主張機車有一條明顯刮痕,要烤漆車行說要全車,
業務說建議我賠3000和解。
對方是老太婆基本上無法溝通,
之前在警局處理時有致電給她詢問想要怎麼處理她也是支支吾吾說要考慮,
她覺得都是我的問題,然後她有保險所以保險會賠。
我這邊當然不願意,業務就說那他只有報理賠了,
後續會由理賠跟我聯絡,應該會走簡易庭之類的,
請問我該注意什麼?先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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