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詐欺被告不起訴如何再議?

作者: blueway1014 ( )   2021-04-13 00:04:38
事實經過:
事實經過:被告聲稱是要辦理貸款,提供名下兩個帳戶給予給他人,
聲稱對方是使用提供的資料去辦理貸款等語。
被告有提供LINE對話截圖,內容記載「需要準備兩個沒有存款帳戶,
一個撥款用、一個還款用」、【簿子卡片需要寄到公司做測試】等語。
檢察官以被告於本案前,無因金融帳戶遭人使用涉嫌詐欺而為起訴
,或判刑之前科及難忽略被告係在經驗不足、思慮欠週下誤信申辦貸款之可能,
難僅以其提供提供金融帳戶資料之客觀事實,
認為有供他人利用作為詐騙工具,亦不違反本意之不確定故意,予以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書:
https://i.imgur.com/2uluHi4.jpg
https://i.imgur.com/iIDoYtJ.jpg
問題:
1. 被告稱提供帳戶資料是為了申辦貸款,依據大眾常理轉帳、
匯款等行為,僅需知曉戶頭帳號即可操作,並不需要提供自己
之金融卡密碼予對方,但被告卻仍聽信對方的片面之詞
提供金融卡密碼,淪為對方實施詐欺取財之犯罪工具,是否可針對
【提供金融卡密碼】這點申請再議?
2. 是否可加以洗錢防制法第二條第二項起訴,申請再議?
3. 若上述皆無法作為再議之理由,還有什麼可以當作再議理由?
4. 再議狀紙之再議理由該如何撰寫?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1-04-13 12:35:00
再議幹嘛 你還是能跟對方求償啊而且之後還會抓到別的 例如去提款的 收款的 遙控的 只是還沒抓到而已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13 14:52:00
請求權基礎:民法第185條但也要被告名下有財產或可扣押其收入,才能討到錢。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21-04-14 11:55:00
同理心,這件案子就是你被騙錢,他被騙帳號,結果他還變被告。雖然詐騙新聞很常見,但是詐騙集團太厲害了,所以你和被告才會被騙,不是嗎?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4-14 16:39:00
我覺得除非被告是與世隔絕,不然不知道帳戶不能給人說不過去這檢察官多半也是為了省事故意忽略被告的疏忽對他人造成困擾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21-04-14 18:03:00
實務上因貸款被騙帳戶,然後變詐欺被告而不起訴的案件不少。
作者: core168 (臨時工)   2021-04-15 23:04:00
這是目前的主流見解,不如去民事訴訟另闢戰場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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