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4/8號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腳破皮,應該無驗傷單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無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當下無聯絡保險公司,雙方都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lmcxStCT1c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QluSOYSUes
我路口轉彎車,對方直行相撞
撞擊點為右後照鏡
我的時速16-18
對方筆錄時聲稱時速30-40且剛起步
六、問題:
就表面上原因我是主要肇因,初判應該也是對我不利,但當下經過路口速度我也有減速,
也有查看後方來車,對方距離尚遠,此時有救護車鳴笛聲,我就先去找在哪邊避免擋道,
並緩慢右彎,
然後就被撞了,回家看行車記錄器對方疑似為了搶黃燈要往我右前方加速鑽過去,完全無
減速,且車速不會只有30-40,這個案件有機會翻嗎?
還是只要轉彎都必須等到右側後方完全無車才能轉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