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之繼承人,國稅局就是按照遺產稅申報人給的資料照抄,國稅局基本上並不會還去查核戶政事務所的資料是否確實?地政事務所審查人員就會查核戶政事務所的資料,因為萬一出事的話,他們要賠錢。現在戶政事務所(包括很多政府機關)因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情況而採「防禦性行政」,導致要查被繼承人、繼承人等戶籍謄本的難度愈來愈高。 如果是那種幾十個以上共有人,而不動產沒什麼價值的話,不如不要繼承,讓政府依土地法第73條之1來列管、標售,繼承人只要等著領錢就好了。 我舉個例子:被繼承人僅有配偶及兄兩個繼承人,結果並無法以單獨一個繼承人申請被繼承人、被繼承人之父、被繼承人之母的死亡除戶謄本以及兩個繼承人之現戶謄本。我還事先把繼承系統表準備好,也是不行。公務人員就是愈來愈保守而採「防禦性行政」。最後是以被繼承人之配偶及兄兩個繼承人聯名申請,才有辦法申請到整個繼承案件所需要的全部除戶及現戶謄本。正常來說,遺產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上的繼承人,要跟繼承系統表上的繼承人符合,只是再轉繼承的話,被再轉繼承人還得將被繼承人之遺產以法定應繼分再申報一次遺產稅。 至於說誰有繼承權,還得依戶政事務所申請出來的戶籍謄本,來將繼承系統表製作出來後,才能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