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5/30晚間6點某個臉書社團(內有7346人),該社團是採匿名發文方式,發表一篇文章
文內說明我的現在跟上一個工作地方,以王0明方式表示我的名字,但我這兩個工作地點都只有我有這個前後兩字相符的名字,因此推斷文章內容應該是在說我
文內說到我在前單位工作擺爛,還到新單位(比較好的單位),不合理不合法,
但我在前單位沒接任過文內說明可能的業務
上述狀況無法推論是誰發布文章,就算知道也只是猜測,所以我是在不知被告的狀況
問題:
1、上述狀況可以提告嗎?該告妨礙名譽或是公然侮辱或兩個都告?
2、要提告的話,只要到警局報案即可嗎?
但無明確的被告人員
若是我猜想的人的話,他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有點煩,所以想讓對方適可而止,一直造謠很煩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