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土地租賃裡信件內容的法律效用

作者: ancientstar (軒轅十三)   2021-06-16 22:24:26
事實經過:
我們家有跟一位地主租地(長達50幾年),一直以來都是書信往來。
幾年前地主有一封信上寫道「若將來這塊地有賣出去,我們租戶可以分三分之一的地或拿三分之一的錢」
問題:
因為寫這封信的地主已經往生,他後面的接班人不認同信件裡內容。請問這封信是否還有法律上的效用?
(這封信可能是5-10年前寫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lkuma (橘子超人)   2021-06-17 06:40:00
贈與契約(書信)的舉證、民法第408條,金額較大建議委託律師,以爭取提高勝訴可能性。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6-17 12:55:00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錢還沒入你口袋,繼承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1-06-17 12:59:00
看一下什麼地吧,特殊情況法律本身就這樣規定
作者: ancientstar (軒轅十三)   2021-06-18 10:40:00
謝謝三位大大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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