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使用PTT,
文長海涵、犯錯見諒!
一、車禍發生日期:
110年2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擦傷,有驗傷,但與問題無關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下文詳述
五、事實經過:
共四台車A/B(我)/C/D
A:拼裝三輪車(無牌)
B:普通重型機車
C:自小貨
D:自小客
直線雙線道、黃網線處、無號誌、無證人
筆錄均無超速
B由事故另一方向快車道左轉欲入宅,
車於事故車道慢車道中央處被A左閃不及後撞上車尾
A往左閃後撞上快車道行駛中C車頭葉子板
A接續往右撞上路邊停車格無人車輛D屁股正中
(A撞C的位置離A撞D的位置,直線約有一台公車遠)
B無碰撞C.D
C無碰撞B.D
A有輕微擦、挫傷,有坐救護車送醫
A:無牌故無任何保險
B:強制險
C:有保險,不知何險,當下有說會給保險處理
D:強制險
初判:
A:未注意前方、左方
B:未禮讓直行
C.D:無責
尚未申請肇責鑑定
(我本在第一次地區調解會後有打算申請,
但在電訪+親訪詢問肇責鑑定的承辦人員與鑑定人員,
詢問肇責鑑定內是否會有B對C.D的責任歸屬
或只有"整起車禍"的責任歸屬,
得到的答案只有不知道、不清楚、不一定之後,
就放棄申請了)
六、問題:
車禍後D無聯絡過B
B亦無連絡過D
D說法為起初認為應找A賠故無聯絡B,
B亦認為無撞D也無聯絡D,
直至公所調解會B才被D告知要負責賠,
D修車的場所、方式、過程完全都沒有與B商議或讓B知道、參與過,
地區調解會時D車早已修好。
地區調解會只有B.D到場
B.D從車禍後皆試圖聯絡A卻都無回應。
公所調解會D只出示一張損害金額表,內容僅有下列:
1.維修:XX萬
2.代步:XX萬
3.貶值:XX萬
共:XX萬
其他一概不提供(沒有任何單據、照片或其他文書)
兩次調解未果,D把A.B告上法院
起訴狀內容只有
1.車禍經過
2.損害賠償總金額數字
(就一個總數,調解會還有細項,這次沒有任何細項,與調解會的金額也不同)
3.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號
4.地區調解委員會案號
沒有證據或其他文件
我有寫答辯狀給法院訴說什麼都文件與資料都沒有故不同意
調解庭A未到場,只有B.D,
到調解庭才知法院有請D補證據,
D有補但沒有寄給我,
而且補上去的文件金額也更改過不是起訴狀的金額,
我當下請D提供一份與給法院一樣的繕本給我被D拒絕,
我當下詢問調解官D是否應提供給我,而我也有權利要,
調解官向D解釋多次後D仍堅持拒絕現場提供或補寄,
弄了半天D死都不肯給,調解書記官進來說請我自己閱卷即可。
調解庭當下我根本沒文件可看求償內容的情況下,
調解官才把卷宗給我看,
看對方到底求償了什麼與提供法院什麼依據,
但由於時間過短與單據多處有疑慮,
調解庭亦未果。
調解庭後我有申請閱卷,
把一部分東西印出來與拍照
(因為我是4點開的庭,等我進閱卷室拿到卷宗已剩10分閱卷時間)
(會再申請閱卷一次把完整資料帶出)
發現法院有請D提供修車的彩色照片
但卷宗裡的是黑白的沒有很清楚(D也沒付光碟)
我在複印後根本無法拿黑壓壓的照片
去給第三方看車輛受損與維修是否合理
手機翻拍卷宗黑白照片也是不清楚
再者
D提供的單據是車行(非原廠)的"估價單"並非發票或收據
撞車尾正中,中央輕微凹陷卻連左右後葉子板都板烤...等諸多疑慮
想請問諸位專業人士:
像D這樣把調解會、調解庭弄的完全沒意義,
正常嗎?是勝訴手段?
合情合法嗎?
有無辦法強制D提供我或法院更完善的修車相關證據(資料)
讓我可以去處理對D車維修上的質疑??
寫陳報狀給法院嗎?
陳報狀要一份給D嗎?
萬分感激諸君撥空觀看與回文,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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