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雇主=A 外勞=B
8月初的時候外勞B打電話要求A一個月加薪不然她就要自殺,A打電話給仲介公司尋求協助
加薪協調,然後A與仲介公司說可以一個月加薪500元,仲介告知B要求一個月加薪8000元
。
結果仲介告知B最多只能+500後隔天馬上打給勞工局說她要自殺,但是事實上B早就把行李
箱全部都準備好,等勞工局的人來。
問題:
想請教就前段B要求加薪,沒有加薪她就要自殺的部分,A可否提出強制罪之告訴?起訴的
機會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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