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朋友住在社區大樓
最近管委會重選
他家樓下住戶選上新主委
昨天新主委以朋友晚上製造噪音為由封鎖朋友進入社區的資格
(刪除社區門口和電梯的感應扣)
(朋友表示他晚上都很輕聲細語,推測是水錘效應)
(之前都解釋過但對方不接受)
報警後警察建議提告「強制罪」
但也表明訴訟曠日費時
判決出來之前他們也無法介入
目前朋友一家在飯店安頓
問題:
1.請問警方說的判決確定是一審完就有強制力?還是要等三審定讞?大概要多久?
2.這期間的住宿費可以求償嗎?是提刑附民嗎?是實報實銷還是每人每日多少錢?
(目前一家三口住飯店2800/日)
3.這個可以提精神補償嗎?莫名其妙就有家歸不得了
4.被告是主委還是管委會?是不是就算賠錢也是全體住戶賠所以主委才會踩這麼硬?
5.有沒有其他比較快的辦法可以讓朋友早點回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