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rianlife (brianlife)
2021-10-12 23:20:52事實經過:在臉書被標記罵三字經問候長輩,看了一下對方資料應該不是假帳號,對方是
直接用真名當帳號,現在決定告對方公然侮辱。
問題:
1、看網路很多人說去警局提告時,警察常說公然侮辱不是重罪,臉書不會提供資料,日
後就收到不起訴的公文了。但我這件對方蠻明顯是用真名,而且個資也表示自己是某某工
會的幹部,甚至google就能查到他還上過新聞,警察有沒有可能以臉書不提供資料而搓掉
案子?
2、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我如果只提起刑事訴訟法官是否可能要求對方先跟我和解,和
解成立就撤銷告訴或易科罰金之類的?還是我必須提告時提起刑事訴訟連帶民事賠償才會
有民事賠償這一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我個人不是訟棍,之前也在臉書被罵好幾次,都選擇容忍,但這次被罵到長輩去,無法接
受,還請各位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