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友人A說要開店,找好了店鋪(連具體位置都有),急需付押金,當下不疑有他,想說幫
個忙,就匯了錢到他給的帳戶。
承諾還款日沒還,反而接到A從警局的來電,原來根本沒有開店這回事,A是把錢拿去搞網
路投資,結果被詐騙,這樣A算不算是使用詐術?
(故意虛構一個不存在的事實,使本人陷入錯誤判斷)
簡單點來說,就是他被詐騙了,然後來詐騙我,當初叫我匯款的帳戶還是詐騙集團給的人
頭戶。
問題:
對A提告詐欺成立嗎?
錢實際匯入的是人頭戶帳戶,人頭戶也要負責嗎?
如果成立,那開庭時,對於這種慣性詐騙的人,要注意什麼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0-24 12:09:00記得借錢的金額上限看交情,借出去對方不還也不會心痛的額度你告詐欺的目的是啥?討錢的話多半別想了,對方不就是沒錢嗎給對方一個教訓嗎? 如果這樣能讓你舒服的話那就去告吧
目的就是讓司法來解決糾紛,有拿回來ok,沒有對方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對應法律責任但沒遇過這種事,看法條要件都成立,所以來版上問問,實務上有沒有什麼要注意的
原本就沒想還錢那才叫詐欺如果只是騙用途實際上還是借錢那不叫詐欺...
K大,那騙用途有公開的明確定義法條嗎?如果跨國電話詐騙也是為了投資台積電炒股賺錢,那.....
作者:
dijz 2021-10-24 21:44:00對方實際上就是沒有還錢,經過催告也還是沒還,K大怎麼知道對方原本有無還錢的意圖?先告了給對方自行舉證給法院判定就好啦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0-24 23:12:00法官問你: 借錢時就打算賴帳嗎? 樓上覺得正常人會怎回??而且這也不用舉證,只要說原本打算還,但是事與願違 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