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朋友H在2019年跟我借錢,開支票做擔保, 說要按時還錢卻只還一點點,
還威脅我如果跳票就一毛都拿不到, 也曾說要變社會事
我受不了了, 在今年提民事
沒多久, 我就收到刑事傳票, 我是被告, 罪名侵占
除了他開的支票,我沒有拿他任何東西
而且最後一次他說他還我四萬元, 我沒把票還他
所以我推定他應該是告我侵占他的支票
順帶一提
兩萬是嘎兩張一萬的支票
另外兩萬是償還五萬元支票, 等於他還有三萬沒還我,我可以不還他支票吧?
問題:雖然我覺得他是要告我侵占他的支票, 但也許他是亂告我侵占他其他的東西
在現場我可能會緊張, 話說得不夠好
請問一般偵查不公開的庭, 大家會請律師嗎?
還是以只要收集好資料跟證據, 自己去就可以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