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朋友的店是一間古董店
千幾天租給一個網拍業者拍攝要上架的商品
因為是租借他所以有合約寫明若有毀損需照價賠償
很不幸的事情就是東西真的被他們的工作人員弄壞了
事後寫合約的人也很客氣的做了賠償
但他們的朋友後來發文說小東西而已又很舊,雖然老闆很客氣但根本是客氣的敲詐
又說了給我幾萬會我就把整間店砸了
問題:
可以就對方說「店家敲詐」這一點,來提告毀損公司商譽嗎?
成立的機會大嗎?|
以及那句給我幾萬我就把整間店砸了,法律上有什麼處理方式是能夠讓對方得到警惕的呢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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