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覺得很無奈 現在玻璃心認為實話實說就是誹謗
我把之前賣家競標東西 他雖然說售出不退
但是下標之前已經詢問過狀況
對方也會回應 我才下標
收到後是跟他說狀況完全不一樣也不退錢
搞到後面有理性網友疑問要有證據證明清白
才貼出完全不一樣的型號的載圖當偽證
被發現才願意退款刪文 這樣的事實說出來
PO文請網友防範這個類似詐術的方式 結果這位賣家惱羞提告妨害名譽....
我PO那個文章完全沒有辱罵字眼也貼出當初賣家貼偽證的圖片跟私訊
問題:目前收到筆錄通知書是否可以轉到我所在的縣市做筆錄呢?
像這樣只是單純說出事實沒汙辱字眼並非偽造也貼圖片佐證能告成妨害名譽嗎?
這種提告我可以有什麼反制嗎?
我覺得妨害名譽根本就是我不爽要搞你才告而立法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