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是債權人
之前有借一筆不到10萬的現金給債務人
並跟他約好 今年五月底前還清所有債務
但對方跑路
line不讀不回
手機簡訊無法傳送 查證是號碼已停用
手邊有借據 他的身份證照片(僅有正面照)
身份證字號
但沒有地址
目前他也搬離原本住處
所以不知他的戶籍地跟現居地址
問題:
1.想申請支付命令 但我目前缺少對方地址 請問要如何向法院拿到他的地址?
還是就無法申請支付命令 只能改走民事訴訟呢?
2.當初約定好 在約好期限前還清 不產生任何利息
超過約定期限後 超過的每個月一號利息以未償還總額的1%計算(也就是複利計算)
請問這個如果我要把利息寫上支付命令或是訴訟的狀紙上時
他要求我填上
年利率XX厘計算利息
這個XX我要怎麼填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