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有人在2020年在某群組內公然對我家人出言不遜
由於事涉人身攻擊我家人亦有反擊
隨後遭該人士提出刑事告訴 但是我家人還沒出庭這個人就跟檢察官說要和解
所以我家人也就和解了
但我家人後來發現似乎這個人謊稱自己身分
(具體內容這裡不便指出 但事涉當時事爭內容因此該人士在我看來有訴訟詐欺嫌疑)
因此非常震怒
問題:
想請問現在除了刑事提出訴訟詐欺之外
按照民128規定針對當時對方對我家人攻擊的部分可否再提民事求償?
當時已達成調解的部分是只有我家人對該人士的攻擊部分 我家人從未提出攻防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