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人發文)
事實經過:
(本周一)在公立國小附設的幼兒園畢業典禮上
被同學惡作劇拉椅子導致跌坐在地
當天放學,老師提醒有跌倒撞到屁股,請回家觀察
因為學齡前小孩常常會受些小傷,如果觀察後沒有太大影響一般不會大驚小怪
當天有檢查屁股,看起來有撞傷快要瘀青紅紅的
所以塗抹一些之前腳受傷骨科開給孩子用的藥物
隔天因為孩子反應屁股上方很痛,詢問是如何受傷
知道原因有馬上聯繫老師了解事情經過是否與孩子描述的相符
也確認對方是毫無理由去做這個動作
直接請校方與對方父母約時間
已帶孩子做了基本檢查,並開立診斷書
周四到校調解但沒有結果...
對方父母毫無誠意道歉,過程也未提及賠償(支付醫藥費或後續詳細檢查費用)
友人原本是抱持著兩方見面,對方有道歉表示一下誠意
畢竟孩子們都還小,給個機會事情就算了不再追究責任
但對方父母態度實在是太極品.......
友人吞不下去,學校方事發至今也很消極
打算直接走法律流程追究父母的連帶責任
也要檢討校方對孩子受傷學校的處理流程有缺失
問題:
目前對學校方會先找園長,並詢問禮堂是否有監視器
再聯繫地方教育局提出意見
(之前班級老師一直不建議友人去找園長,說是學校又會把問題推回給老師)
想問法律途徑的流程
因為孩子們皆未滿七歲,不會有刑責僅能走民事訴訟?
是否和一般傷害罪一樣是去警局提出告訴做筆錄呢?
還是要自己寫民事起訴狀寄交法院?
因為只知道孩子的學校班級名字,沒有其他聯絡資訊,學校目前的態度也不太願意提供
要自己提出民事訴訟好像會有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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