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事情是發生在叔字輩遠親
雙方約20年前各自離婚 男女雙方皆各自育有一兒
之後雙方同居 但沒有去登記結婚 期間長達20年
男女雙方現年約60
經濟上女方長期在大陸工作 偶爾回台
男方比較像小白臉 沒有工作
吃住都由女方供養
房、車都是女方名下(在台灣)
同居期間對外都是以夫妻自稱
各自小孩婚宴時也都以父母身分出席
數年前雙方兒子各自成家立業後就搬離原處所了
目前居住地只剩當事人雙方
偶有爭執但都和平落幕
近期因故雙方發生嫌隙
一開始男方說要離家出走,女方就把他趕出去了
(回自己兒子家住)
原以為這次又是一次小吵小鬧
但女方在床上發現長髮(女方短髮)
試探性的詢問男方兒子 男方是否有小三 兒子沒有正面回應
(之前男方也有數次偷吃經驗被抓包 後來都和平落幕)
後來事情就朝越來越誇張的方向走
男方每日過來處所
也讓女方看清真面目鐵了心要離開
(以目前爭執的情形應該是回不去了)
一開始要求復合
復合不成後開始爭執說 房車他也要有一半的份
被女方拒絕後
前幾天又說他有諮詢過律師 他有權要求贍養費 開價300萬
我們是女方這邊的親友 就來詢問大家意見
大家一開始直覺就是沒有法律婚姻關係 何來贍養費之說
但深入了解後
才知道有 事實上夫妻 這個名詞
問題:
1.男方所主張的贍養費300萬是否成立?
2.接下來需要準備或防範甚麼 以利將來對簿公堂時的證據
3.男方多次至女方處所爭執(在公設處) 曾多次引來住戶投訴並由社區管理員協調
女方這邊可申請保護令嗎?
4.男方主張新買的房子頭期款其中200萬是他母親遺產所留下來的,上禮拜女方就把200萬
匯回男方戶頭了,然後才又有後續300萬贍養費事件。
以男方軟爛個性,就算真給了300萬分手費,將來沒錢還是會來繼續要錢
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斷乾淨這段孽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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