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steam0 (besteam)
2023-01-10 16:22:30曾經的一位好朋友,因為一些不愉快,
所以我選擇在朋友群中不再理會他。
久了後,他腦羞,
寫信或打電話到我任職的總公司,
說一些我年輕時做過,但見不得光的事。
且他可能有當時的實證,但沒寄出來。
公司主管只是要我說明一下,並沒說什麼,
但很快在公司傳開了,常被同事指指點點。
請問,在法律上,能否法庭不驗證他說的是否為真,而向他討公道嗎?
說明白點,我想阻止他繼續打擾我,
也我不想說明過去的事,可行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