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azwsx182087 (Saxon)》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1/30跟公司提離職說做到二月底,離職日填寫3/1,後來公司換算特休用曆年制,特休
: 天數僅有1.5天,看到公司換算的表才發現要到3/8才有14天特休,差7天而已,但公司表
: 示離職單主管已簽名無法更改了,這樣等於成定局了嗎?
: https://imgur.com/a/WMMxwxJ.jpg
: 問題:
: 有辦法拿回我那14天的特休嗎?麻煩各位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一、目前依你的資料
至112/3/1 特休約有2.5天,公司少算約1天
二、簡單分析給假邏輯
至111/3/7滿4年 給假14天
A方式 (周年制)
111/3/8-112/3/7 內休14天
B方式 滿4年的14天依比例拆入當年及次年度 (曆年制)會將特休延後給
11.5天拆入 111/1/1-12/31(再加上 滿3年給假14天中的2.5天拆入,總計14天可休)
2.5天拆入 112/1/1-12/31 (所以不是1.5天)
三、你那一張主要錯在半年給3天也是拆成107、108年去休
107/9/8-12/31是給2天(公司的表上寫3天),
1天是拆入108年實施(+108/3/7滿1年給7天中拆入5.8天在107年實施,108年共可休6.8天)
所以算到後來多扣了你約1天
四、如果是任職到112/3/7滿五年,3/8起再給特休15天
還要加上滿4年給14天中拆入112年實施的2.5天
15+2.5=17.5天
五、參考資料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537905?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