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lon (melon就是美倫我的英文名)
2023-03-24 16:42:57事實經過:
我們社區前主委A因財務不清
被住戶連署及臨時會通過決議解除她的主委職務
主管機關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
核發一個管委會主委的核准函給新主委B
核准函寫:
XXX社區管理委員會,原主委A解任,
並推選新主委B為主任委員
(任期:111年X月X日起至112年X月X日止)
前主委A常常稱呼新主委B是"偽管委會"跟"偽主委"
新主委B被A罵了快半年
最近反擊回去罵A是被罷免主委
然後就收到A的一封信
上面寫:
本人XXX聲明以後再聽到說本人被罷免
本人將不客氣提告妨害名譽
問題:
想幫現任新主委請教大家一下
被罷免主委 或 XXX被罷免
這樣有涉及"公然侮辱"或"毀謗"或"妨害名譽"嗎?
因為新主委B人真的很好
所以想幫忙問清楚
如果不可以的話
我會勸新主委不要跟她一般見識
如果可以的話
我覺得適當的給前主委A一點反擊
無可厚非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